一、續簽勞動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的
續簽勞動合同簽訂流程是這樣的:
1.通知對方續簽勞動合同;
(相關資料圖)
2.雙方協商合同內容;
3.在合同期滿前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;
4.在合同期滿之前完善續簽手續,有其他合理的原因導致不能按時完善續簽手續的可以推遲,但至推遲不得超過合同期滿后的n日(由用人單位確定)。
勞動合同期滿后自然終止,雙方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,經雙方協商一致,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。找法網提醒您,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,應堅持平等自愿、協商一致的原則,不得違反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規定。
二、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了怎么賠償
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該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。經濟補償的標準為:按照工作年限計算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。不滿六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。根據法律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,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。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,按一年計算;不滿六個月的,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。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、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,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,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。
三、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有失業金領嗎?
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,就不符合“非本人原因”的條件,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。
按《失業保險條例》第十四條規定,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,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:
(一)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,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;
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;
(三)已辦理失業登記,并有求職要求的。
因此,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后即使存在不續簽的情況,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終止之后,其實勞動者也不一定能夠領取到失業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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